誠信

──只是鍾把寫作者的我和散文中的「我」混為一談(楊邦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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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副》2012年10月14日)
楊邦尼的回應長文只提出一個真相:寫作者楊邦尼和〈毒藥〉裡的愛滋病患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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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不是同一個人。除了這一句「只是鍾把寫作者的我和散文中的『我』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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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皆在模糊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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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圖擴大到愛滋病的人權和隱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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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個案操作成弱勢者與評審體制的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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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將考驗楊邦尼個人誠信的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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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曲成末世審判。我跟楊常來往的大馬詩人、媒體主任、同志作家求證過:「只是鍾把寫作者的我和散文中的『我』混為一談」,果然是事實。
至於「中華民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只保障真正的感染者,也就是只保護〈毒藥〉的「我」,沒有保護楊邦尼。真相只有一個,無須多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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