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規定銀行持股逾5%,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須提補充資本承諾書且五年內不能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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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認定國內保險業投資大陸銀行股票,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屬財務性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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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負有增資義務或處分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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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若有超過5%情況,
自然排序
,要自行處分。有保險業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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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保險業投資取得大陸地區商業銀行股票股權超過5%,因大陸銀監會今年1月5日發布「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應出具補充資本承諾書,且自取得股權之日起五年內不得轉讓股權,若依這項規定提供增資承諾等,是否違反我國相關規定。 金管會對此特別發函指出,依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規定,可投資的大陸地區股票,限於在「集中市場」交易的股票,及上市前首次公開募集的股票,這項規定是為兼顧保險業股票投資的安全性、變現性及流動性所做的規範。因此,保險業從事外國證券集中市場或店頭市場的國外股票交易,不宜負有增資義務或處分年限的限制,才符合限投資「集中市場」股票規定的意旨。金管會表示,業者所問情況,若依大陸規定提供增資承諾等,將不符合我國規定,保險業辦理相關投資時,自應遵循我國法令規定,並依內部控制機制妥善控管。官員表示,現行保險業國外投資辦法允許的是財務性投資,如果出具增資承諾,且限制處分持股年限,等於是參與經營的投資,跟財務性投資原則不符。至於保險業如果投資大陸銀行持股已有逾5%情況,在要符合大陸規定,又要符合我國規定情況下,就必須處分持股降至5%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