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婦人嫁進「田喬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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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覺得兒子被「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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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找媳婦麻煩並設局陷害「半夜強摸小叔下體」;小叔自爆「是媽媽和哥哥設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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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嫂清白。法官判張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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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告發婆婆、丈夫誣告及偽證;而張女認為「留在這個家已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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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請離婚也獲准。張女向桃園地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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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多前嫁進夫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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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就對她不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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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是看她不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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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得知婆婆是覺得兒子婚後「不再那麼聽話」,怪罪是「媳婦教的」,經常找砸、夜闖洞房、故意跌倒責怪她,挑撥夫妻感情,讓丈夫誤會她,還教丈夫要經常「馴妻」。因林家祖產豐厚,婆婆怕她日後分產,逼迫簽下夫妻分別財產制,她只能忍氣吞聲。張女指出,婆婆並未罷休,為了趕走她,聯合丈夫設局陷害,先由丈夫邀她唱歌喝酒,婆婆在她夜歸後要求「睡別間」,她暫睡一樓,醒來時發現讀高中的小叔也在身旁,婆婆隨即指控她涉嫌「強抓小叔下體」,丈夫還拍下照片,控告妨害性自主並作證,意圖趕她出門。法院審理時,張女表示,小叔所稱被摸下體的時間,她還沒回家。她的小叔後來在法庭自爆「是媽媽和哥哥教的,嫂嫂沒摸他下體」,拍照的時候,他是假裝睡覺。法官認定張女無辜,判無罪,依職權告發張女婆婆和丈夫誣告及偽證罪,交檢察官偵辦。張女在獲判無罪後,認為有個「驚世婆婆」,這個家已待不下去,訴請離婚和求償,法官認定錯在丈夫,判准離婚及賠償三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