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陳姓牙醫和擔任大學教授的妻子協議離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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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妻提告要求分配剩餘財產一千五百萬元;最高法院審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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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人不確定夫妻是否有離婚真意就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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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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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分配剩餘財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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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陳妻應返還丈夫代墊的二百零九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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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確定。
陳姓牙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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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離婚的原因是妻子在大賣場偷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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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收銀員和二名保全攔下報警;妻子被判罰金刑後,為圖再審脫罪,構陷收銀員和保全作偽證;妻子另與一名檢察官發生曖昧情事,他為顧及妻子名譽,沒有訴訟離婚,而是請診所同事幫忙找證人簽名辦離婚。
陳妻提告指出,婚姻關係中她任勞任怨,協助丈夫發展牙醫業務,丈夫卻從未幫助她的教學工作,還阻礙她參與學術活動;丈夫在婚姻關係中所獲財產扣除負債,還有八千餘萬元,她只有三百多萬元,向法院請求丈夫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規定,先給她一千五百萬元。但陳姓牙醫也反訴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法院傳訊兩人協議離婚的兩名證人,其中一名證人是陳姓牙醫病患,他表示診所員工拿離婚協議書拜託他簽名,他沒見到陳姓夫妻;另名證人亦表示,鄰居拜託他簽,他不認識醫師夫妻。
法官認為證人未親見親聞兩人是否有離婚真意,不符民法離婚要件,離婚不成立;雙方提出的分配夫妻剩餘財產沒有依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