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女子6年前發現鄭姓丈夫外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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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鄭男稱和小三斷絕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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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挽回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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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前年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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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再度發現丈夫和小三藕斷絲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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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法官判鄭男須賠謝女10萬元。謝女83年結婚,育有一子一女,和丈夫經營早餐店營生,6年前發現丈夫竟和店內吳姓女學徒外遇,夫妻協議離婚。鄭男前年春節宣布和吳女分手,希望給子女完整家庭,再度向謝女求婚,在家人勸說下,兩人再度結婚,鄭男父母另支付20萬元給吳女,要求斷絕往來。未料婚後一個月,謝女發覺丈夫和吳女藕斷絲連,找徵信社蒐證,發現丈夫早餐店關門,直奔吳女住處,直到深夜才回家,二人甚至牽手、旅遊、共撐一把傘等。她無法忍受二度傷害,拿出二百多張照片佐證,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另提出50萬元賠償。鄭男供稱,當時想考取台電、桃園捷運公司,才會到吳女家中念書,絕沒有發生關係。法官認為,從鄭男住家到圖書館僅須15分鐘,卻捨近求遠到半小時路程吳女家中,加上照片指證歷歷,不採信他的說詞,除准許謝女離婚,鄭男還須賠償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