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案換起造人 兩情形免契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

求貴人

,建案尚未完工之前,

廢氣濕式洗滌塔

,有時會出現起造人變更的情形,

成長電動桌

,若能清楚交代金流的合理性,

低氘水

,尚不需要進行課稅,

機車工具

,然而若變更起造人的當下,

機車工具 台中

,涉及買賣、交換與贈與等行為,

捐獻

,就必須依法報繳契稅。官員表示,坊間建案在完工之前或取得建照之前,有時會出現起造人變更的情形,最常見兩種情形,一種是家人自行造屋,本來是長輩當起造人,後來變更給晚輩,這種情況較為單純,稽徵機關通常可以予以免稅;第二種情況則是獨資、合夥性質的建築師事務所,若將起造人登記為事務所,或是登記為負責人個人,二者之間互相變更,金流歸屬可能也相對單純,只要能清楚提供,稽徵機關也不會為難。 官員指出,依《契稅條例》第14條規定,建築物在建造完成之前,將此建物讓與他人,由受讓者繼續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變更起造人名義為受讓人、由受讓人以起造人名義取得房屋使用執照,可以免課徵契稅。但是部分業者看到法規如此規定,就希望循此管道規避契稅。官員表示,過去時有建設公司透過變更起造人名義,試圖逃漏契稅繳納義務的情況發生,譬如預售屋交易,建設公司確認未來買家之後,在建案尚未核發建照、還沒有房屋稅籍的情況下,就先將「起造人」變更為認購預售屋的買方,稅捐稽徵機關對此類案件都特別緊盯。官員表示,如果是實際上就是預售屋買賣案件,或是交換、贈與案件,就必須依照契稅條例第12條,由最後建照上載明的起造人來繳納契稅。買賣及贈與案件,應依房屋現值乘以6%稅率課徵;若是交換案件,則依2%稅率課徵。官員表示,建築物中途變更起造人,如需申報契稅,使用執照核發日起算6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納稅,未於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三天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房屋變更起造人課徵契稅情境 圖/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SEO
台中操作排名
網路代銷
行銷達人
關鍵字優化
便宜網站
網頁設計
社群行銷達人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客製化網站
SEO優化
台中網頁設計
網站租用
網站優化
產品代銷
網路代銷公司
台中關鍵字優化
排名系統
台中網路公司
網路行銷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