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王姓公車駕駛被民眾檢舉在黃色網狀線區停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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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開單告發。他表示道路狹小、違停車輛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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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彈不得。法官認為依實際路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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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認定駕駛故意或過失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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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罰單900元。王姓駕駛今年2月間駕駛公車行駛在信義區東信路236巷口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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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民眾以行車記錄器檢舉,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款900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聲請撤銷罰單。 警方認為,如果發現前方路段確有違規停車,不應把公車開到黃色網狀線上,應停在黃色網狀線前,所以開罰。王姓駕駛表示,當時前方交通號誌原本是綠燈,開到路口附近準備右轉時,因道路狹小、兩側店家眾多,前方又有違停車輛,路寬大幅縮減,只能依序前進。當時車內乘客突然病發大叫,他基於公車駕駛職責停車了解,但僅暫停數秒就繼續行駛,卻被拍下。法官調查發現,當時可見數輛機車通行,車道狹小,又逢轉彎路段,機車鑽縫前進,車輛走走停停,確實難以通行,事發時是下班時間,車流量大,如果王姓駕駛在網狀線區前停車,機車再鑽縫前進會更塞,甚至回堵,認定王姓駕駛沒有過失免罰。基隆市一名公車司機,開公車紅燈時停黃網區被民眾拍下,警察開單告發,法官日前撤銷罰單。 記者游明煌/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