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筆記/公平會的「錯誤示範」

公平會委員洪財隆(中)、公平會製造業競爭處處長張恩生(左)、公平會法律事務處處長吳翠鳳(右)昨天針對高通裁罰案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說明。 記者余承翰/攝影 分享 facebook 今天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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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稱獨立機關的公平交易委員會可以考慮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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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為行政院下的不獨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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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負責查價的工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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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改為隸屬經濟部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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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推動國內產業發展。公平會昨天宣布與高通達成訴訟上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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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去年對高通罰款二三四億元的決議,讓高通以「投資換罰鍰」。高通案大逆轉,除了出現公平會史上首次有委員因個案請辭,也開了公平會史上與被裁罰對象達成訴訟上和解的先例(或是惡例),表面上看似政府與高通雙贏,實際上卻是高通獨贏,更重創公平會的機關形象。 高通案大逆轉除了讓公平會對外的獨立性備受質疑,內部也面臨分裂,除了兩位支持裁罰的委員以生涯規畫為由請辭,昨天的記者會只見公平會委員洪財隆帶著兩位處長出席,主委黃美瑛和副主委彭紹瑾選擇神隱,對照黃、彭兩人去年極力為裁罰的決議辯護,黃主委還在立法院備詢時說,若此案不罰,「我們公平交易法還有什麼用處?」如今黃、彭兩人恐怕也只能以這種方式選擇不為和解案背書,免得面對立場反覆的質疑。按照高通的說法,雙方達成的和解條件已代替公平會原處分,且該處分視為自始撤銷,而這也是本案最引人非議之處,法官當然有權建議兩造和解,問題是公平會為何要接受這樣的「不公平」條約?這樣的和解內容真的符合公平會所說的公共利益嗎?還是因為遇到美商高通就轉彎。二○○二年五月,公平會因為美商微軟涉嫌壟斷市場而展開調查,在調查期間,微軟主動提出行政和解的要求,隔年公平會決議和微軟達成協議。微軟案和高通案最大的不同,在於高通在公平會作出天價裁罰後,基於公司利益,才在智財法院提出和解,但除非公平會認為原先的處分不當,否則豈有接受以和解取代處分的道理。更何況,早在公平會裁罰之前,高通就已經與工研院洽談5G合作,裁罰案出爐後才片面宣布暫停。如今高通再以對台投資為籌碼,成功交換到撤銷裁罰,此例一開,日後任何廠商若有任何違法,能否統統比照辦理?最諷刺的是,總統蔡英文、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都曾當過公平會委員,公平交易法第一條明定,「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特制定本法。」如今看到畫錯重點的公平會,蔡、施兩位前委員不知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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