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夫之婦「小娟」與男友「阿谷」成雙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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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不起訴處分,「阿隆」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一審判決兩人賠償15萬元,兩人不服上訴,二審予以駁回,全案定讞。「阿隆」指控,他與「小娟」結婚10幾年,育有3名子女,未料她於去年5月27日以以看醫生及回娘家為由,獨自駕車至「阿谷」的住處同宿,並於翌日共同駕車出遊。她又6月24日駕車至「阿谷」住處同宿。 去年7月間,「小娟」、「阿谷」同月4日先至南投縣集集逛街,再前竹山紫南宮拜拜,2人勾肩搭背,併肩共撐1把雨傘;同月7日前往水里、日月潭遊玩。7月16日,「小娟」至「阿谷」住處過夜;同月22日前往大溪老街、三峽老街、白沙屯拱天宮等處遊玩;及於23日發現2人在桃園市A22 城市商旅共宿一房。2人經常一同出遊,互動親暱,且不避諱同住一房,顯逾越已婚男女正常交往之分際。「阿谷」遂與「小娟」離婚,並控告兩人涉嫌妨害家庭,兩人否認不法,辯稱無擁抱、親吻、性交,檢察官遂以無證據證明通姦、相姦犯行,予以不起訴處分。「阿隆」以兩人侵害他的配偶權,令他痛苦萬分,請求兩人連帶給付精神慰撫金,一審法官以兩人多次共同出遊,互動親暱,及晚間同住一房,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達於破壞「阿隆」的婚姻生活,判決兩人連帶賠償15萬元。「小娟」、「阿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認為兩人所為,使「阿隆」飽受身心煎熬,應負共同侵權行為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將全案駁回,不得上訴。「小娟」與男友「阿谷」成雙入對,共宿一房,經丈夫「阿隆」控告兩人涉嫌妨害家庭,兩人辯稱無擁抱、親吻、性交,檢方以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阿隆」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一審判決兩人賠償15萬元,兩人不服上訴,二審予以駁回,全案定讞。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