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法務部和立法院部分立委擬制定「反恐怖行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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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林郁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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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恐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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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指某些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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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某種意識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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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組織、有計畫地進行攻擊。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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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引起社會關注的高鐵行李爆裂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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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屬於「恐怖行動」還是「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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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商榷。
國安局長蔡得勝今天上午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不特定人士,以不特定人為目標,對大型建築物和大眾運輸工具進行攻擊」,應該就算「恐怖行動」;但蔡得勝坦承,依照行政院的草案,所謂的「恐怖行動」,是指「個人或組織基於政治、宗教、種族、思想或其他特定之信念,意圖使公眾心生畏懼,而從事計畫性或組織的行為」。
林郁方指出,在實際的反恐作為上,國內已經有6支可打擊恐怖活動的專業部隊,在洗錢防範和國境管制等方面,也已經有相關法律可以因應;相關的反恐專法草案,包括法務部民國91年和96年兩度送交立法院審查卻未能順利三讀的「反恐怖行動法」草案,都非常強調擴要張行政機關的緊急處分權。
林郁方認為,我國所遭遇的風險遠較美國小的情況下,是否有必要大幅擴張行政機關的權限,也許應該再思考
林郁方表示,也許在現行法律中,針對不足之處增訂或修訂若干條文,也許會比制定專法來得合適;不管是行政部門或立法部門,也許該再思考一下,而不必急著趕流行。
蔡得勝則說,「制定反恐專法是國際的趨勢」,但他也承認「即使沒有專法,相關作為在目前的法律中都已經有所依據,也已經有過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