遶境放炮炸瞎學生 判賠18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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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姓、吳姓信徒施放沖天炮、煙火迎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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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因煙火傾倒而斜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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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欲參拜媽祖的徐姓大學生右眼炸失明。徐訴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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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賠20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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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認為非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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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慰金由100萬減為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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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應賠償188萬。許、吳被控2013年4月間北港迎馬祖遶境活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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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港鎮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前燃放沖天炮、煙火,但煙火與沖天炮飛向徐,造成徐的右眼角膜破裂、右眼玻璃體出血、無水晶體症及虹膜分離,因傷重失明。兩人涉及過失傷害致人重傷,遭判處6月,可易科罰金確定。徐附帶請求民事賠償500萬元,一審判賠208萬元,其中精神撫慰金100萬元。但許、吳以精神撫慰金過高,提上訴,請求酌減金額。法官認為,盒裝升空類煙火是危險性物品,燃放後無法精準控制飛行方向,可能會任意衝飛而傷到他人。當時媽祖繞境出巡,圍觀信徒多,若欲施放,應選擇較為空曠、少人的地點,卻在神轎必經的路上施放,並因煙火傾斜而射到徐,明顯有過失。但因非故意傷害,右眼失明致勞動力減損20%,精神撫慰金賠償80萬元較為適宜,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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