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元月29日一大早從嘉義縣阿里山開車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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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經阿里山公路中埔鄉路段開霧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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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被路過駕駛人用行車紀錄器錄到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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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紅單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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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今天氣得到跑嘉義市監理站投訴。但經監理站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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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這名男駕駛人開車下山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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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無霧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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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燈忘了關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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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致遭路過駕駛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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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受罰,監理站特別提醒駕駛人,不是遇到雨、霧天氣,不得使用霧燈,否則開霧燈會受罰。 監理站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行駛時,如不是遇到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如在非雨霧時開啟霧燈,常會造成對向車道的駕駛朋友產生眩光,看不清楚路況,影響交通安全,因此,不管是早上或傍晚時,駕駛人請多加注意使用霧燈時機的正確性。監理站長林文華表示,目前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是不發放獎金,但隨著車用行車紀錄器愈來愈普及,幾乎車輛都有裝設錄影設備,受限於現行法令,一旦有人檢舉,如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在此呼籲駕駛朋友多加留意交通安全規則,以免受罰。最近有名男子一大早從嘉義縣阿里山開車下山,行經阿里山公路中埔鄉路段,開霧燈,卻被路過駕駛人用行車紀錄器錄到檢舉,被開紅單受罰。圖/嘉義市監理站提供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