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未成年前當詐騙集團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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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屏東1名老婦詐得187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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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2千元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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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轉向他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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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他須賠15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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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父母也須負連帶責任。陳男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敗訴,他父母還是得負連帶責任。全案仍可上訴。陳的父母稱,兒子當時才16歲,是受詐騙集團用毒品控制、利誘,父母都不知情,他們也是受害者,且兒子只分得2千元,不應由他們負起全部賠償責任,否則不公平。高雄高分院法官指出,陳男涉案時年僅16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因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法定代理人要以負責為原則,但父母未注重平日生活教養,致他成為詐騙集團分子,認為他父母未善盡監督義務,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