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後 立法前…爭同性伴侶喪葬津貼勝訴

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胡勝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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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配偶喪葬津貼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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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昨判胡勝翔勝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胡勝翔的同性伴侶潘世新因病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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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因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尚未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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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向勞保局申請配偶喪葬津貼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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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爭議審定、訴願均被駁回。他不服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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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判胡勝訴,勞保局應准予核發補助,可上訴。胡勝翔的律師團指出,雖然不是終局判決,仍是階段性里程碑,終於有政府機關保障從大法官解釋後、專法通過前的同志配偶權,並呼籲勞保局不要上訴,尊重未亡人和家屬,告慰潘在天之靈。 胡的律師鄧傑表示,胡、潘兩人於二○一五年五月廿三日在牧師和親友見證下舉辦公開婚禮,潘生病後均由胡負責照顧生活起居,已符合憲法婚姻意義。大法官釋憲後、專法通過前的兩年空窗期,註記同性伴侶是替代登記結婚暫時性措施,胡、潘已註記同性伴侶,符合民法登記婚的要件。他說,依照大法官釋字四一○、六二○號解釋,行政與司法機關有義務依釋字七四八號解釋意旨,在立法院制定專法後,填補過去保障同志權益的法律真空漏洞。胡、潘交往超過十年,潘二○一七年五月廿三日發現罹患動脈血管瘤,隔天大法官宣告民法違憲,並要求兩年內修法保障同婚;胡、潘兩人同年六月到戶政事務所註記為同性伴侶,但同年底潘等不到專法通過,在法律空窗期因不敵病魔過世。胡去年一月卅一日向勞動部勞保局爭取配偶喪葬津貼,依平均投保金額為計算基礎,可請求發給三個月,但他被以「請領配偶死亡之喪葬津貼,以其民法上之配偶為限,未包含已註記之同性伴侶」為由拒絕,屢經爭議審定、訴願程序被駁,最終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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