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初審端出折衷方案 教師和家長團體卻都不滿意

立院今天(29日)初審通過的教師法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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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教評會教師比例分四大類型、到教評會開會與表決通過條件也依案件性質不同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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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是在教師和家長團體兩派看法中取得折衷。但不論是教師和家長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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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一妥協結果都不滿意。立委審教師法修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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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全教產等兩大教師團體於立法院周圍道路集結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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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政府惡修教師法。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等7個家長教育團體也在同一時間召開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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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支持行政院版的修正草案。夾雜在兩大團體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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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最終選擇了一個折衷的妥協版本。 「孩子的人權、受教權可以妥協嗎?」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彭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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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種折衷的結果表達「遺憾、痛心」。她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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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團體支持的行政院版教師法,是不管任何案件類型的教評會,統統必須加入外部委員,讓教師比例少於1/2。立院初審通過的版本,卻僅在性平、兒虐體罰案件中加入外部委員,教學不力與其他案件則不須加入。教評會成會的出席比例也維持原本的2/3,讓有心人容易「卡會」。「如果過去教評會的組成沒有問題,為什麼需要修法?」她認為,性平、兒虐案件本來就有另外的機制可處理,反而是其他類型的教評會反而更需要加入專家學者,「時代變遷過度劇烈,教評會需要專家學者的意見」。另一邊,教師團體也對此一妥協結果不滿意。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認為,有了專審會和復議制度,教評會根本不需要加入外部委員。立法院初審通過的條文,體罰霸凌案件的教評會須加入外部委員,1/2表決通過即可解聘老師,此舉將讓老師落入動輒得咎的危險境地。「在台灣,管教與霸凌有模糊地帶。」張旭政認為,台灣老師「管教」學生很容易被解讀為「霸凌」,如今修法規定教評會必須加入外部委員,又降低表決通過門檻至1/2,如此讓被貼上「霸凌」標籤的老師容易遭解聘。此法一旦通過,他要求教育部必須清楚告知教師,霸凌和管教的紅線「到底畫在哪裡?」立院周三續審教師法,審查進度已到專審會的相關條文。彭淑燕表示,家長團體接下來要更嚴密「釘」專審會條文,「我們被迫把希望放在專審會」。7大家長團體也在今天發出6點聲明,包括支持設立縣市層級專審會、要求專審會組成比例教師應低於1/2、專審會應處理調查身心傷害及教學不力兩類、專審會應接受學生、家長、教師申訴要求等。立法院教育委員會逐條審查教師法修正草案,全國教育產業工會聚集立法院抗議,高喊拒絕霸凌老師,反對抹黑教師「師師相護」。記者蘇健忠/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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