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犯罪起訴恐重罰 2車手嚇壞

陳姓、林姓詐騙集團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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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臨檢被警方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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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首度以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罪起訴兩名詐騙集團「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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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強制工作3年。 圖/台中市警局提供 分享 facebook 新修正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適用詐欺犯,

聚會喝的酒

,中市警局4月底查獲林姓、陳姓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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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昨天首度以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罪起訴。兩人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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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強制工作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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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兩名嫌犯臉色慘白,驚覺「代誌大條」。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洪瑞君表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於今年4月21日生效,修法新增三人以上、特定犯罪除傳統脅迫暴力外,也適用詐術、持續性、牟利性、結構性等五大要件,嚴懲詐騙行為。刑法原有的詐欺罪刑責僅5年以下徒刑,但新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罪,詐騙主嫌及「車手頭」最高可處10年以下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車手)5年以下徒刑、併科1千萬以下罰金。此外,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期間為3年。起訴書指出,林男(19歲)、陳男(21歲)自106年4月28日晚間起,參與綽號「王輝」男子主持車手集團犯罪組織,從事提領詐騙款項。陳男、林男持車手頭王輝交付的帳戶存摺及金融卡,聽從王輝指示,前往金融機構盜領詐騙款項,「王輝」承諾給予林男、陳男領得款項3%報酬,藉此牟利。詐騙集團成員打電話給被害人,自稱是TAAZE讀冊生活網站及銀行人員,向被害人詐稱先前網路購物因電腦作業錯誤,訂單重新下訂將自動扣款,須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解除,趁機向被害人詐款。林男、陳男自4月28日起至同月30日止,在台中市區提領9名被害人被詐騙款項,成功提領45萬3000元。4月30日晚間,陳男駕車載林男,在台中市中華路與五權路口時違規變換車道為警攔查後,查扣子彈、K他命,並在背包內查扣5本銀行存摺、4張金融卡、手機,查出兩人是詐騙集團中的「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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