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二房長子王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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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壹週刊前年八月報導「王文洋帶人在父親墳上踩來踩去」已損及他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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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求償六百萬元及登報道歉。一審判週刊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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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二審昨天改判週刊及鄭姓記者等人須連帶賠償六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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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壹週刊登道歉啟事。全案得上訴。
針對壹週刊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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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洋指出,當時是配合新北市泰山區公所會勘,只觀看沒踩墳。
壹週刊雖表示非憑空杜撰。但高院傳喚泰山區公所人員,他們皆證稱王文洋沒有踏上墓地。高院認為,鄭姓記者使用照片前沒有詳查,已達貶損王文洋名譽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