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刑事小隊長洩露隊長個資給黑道 判刑3月

新竹縣刑警大隊刑事劉姓小隊長偷查新竹市刑警大隊某偵查隊長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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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還將住址、車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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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露給一名王姓黑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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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署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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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雖沒有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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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劉員涉嫌利用職務上權力和機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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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他依違反個資法、洩密等罪起訴。新竹地方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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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隊長身為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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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職務上機會洩露他人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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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以易科罰金。劉小隊長2年前的7月25日下午3時45分,在辦公室內用帳號、密碼登入公務電腦系統,查詢某偵查隊長車籍資料,並洩露給王男,導致此隊長高度擔心家人安全,一度考慮搬家。再加上,竹市刑警大隊偵辦天道盟同心會竹北分會持槍強盜等案,不但案情膠著,且還被對方嗆聲說,早就知道市刑大要辦此案,讓警方懷疑有內鬼。經反向追查,發覺劉姓小隊長在辦公室,曾登入車籍資訊系統,查詢蒐集此隊長車籍資訊,在幾天後,透過手機聯絡天道盟王姓會長。新竹市刑警大隊去年收網,逮捕同心會竹北分會會長和幫眾等8人,搜出槍枝零組件一批與數百公克毒品,其中4人遭聲押獲准。新竹地檢署認為,劉員涉嫌違反刑法洩密罪與個資法,依違反個資法、洩密等罪起訴。法官審酌,劉姓小隊長為警務人員,就職務上持有他人之個人資料,應予保密不得洩漏,卻僅因友人請託,利用自己職務權限,未經被害人同意,同時也未符合其他依法得蒐集個人資料,任意查詢被害人車籍資料,侵害個人隱私,致生損害於被害人,至今未取得被害人原諒。因此,劉姓小隊長將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新竹縣刑警大隊刑事劉姓小隊長,因洩漏某偵查隊長個資給黑道,遭判刑。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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