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拖兒女同死 父獲救判20年

黃與妻子鬧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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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6歲女兒及5歲兒子熟睡之際燒炭輕生;小姊弟不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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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救的黃後悔自責。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卅歲黃姓男子與妻子鬧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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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妻子跑回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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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昨天依殺人罪判黃廿年徒刑。合議庭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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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可以任意剝奪他人的生命。黃承認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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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稱因婚姻受挫、經濟壓力、小孩母親可能不願繼續照顧,擔心子女無人照顧才想與子女一同共赴黃泉。辯護人主張,黃因罹患憂鬱症影響心智,致行為失常而有自殺的傾向,將上訴。 台南地院合議庭曾囑託嘉南療養院對黃進行精神鑑定,認定黃未罹患憂鬱症或其他精神疾病;但因妻子要求離婚等壓力,明顯造成精神上痛苦,有輕生之意且影響到工作、睡眠,有輕微的適應障礙症,但並未因此減損黃的判斷力或衝動控制能力。合議庭指出,黃無犯罪紀錄,身為被害兒童的父親,本應善盡保護、教養之責,提供兩人得以健康、安全成長的環境,且生命應屬無價,每個人都是獨立個體,任何人都沒有權力隨意剝奪他人的生命,縱使是兒童父母也是如此。兩被害兒童案發時分別為六歲、五歲,都還年幼,因黃自身遭逢壓力,不思以己力承擔扶養兩人之責,殺害無辜子女,扼殺子女未來的發展性與可塑性,奪取他們生命,造成的侵害甚鉅。合議庭考量,黃自己年 幼時也遭遇父母離異,先後由父、母單獨監護,在司法精神鑑定時仍具有高自殺風險等情狀,判他有期徒刑廿年。黃姓男子去年六月廿五日與妻子吵架,妻子嗆要離婚後負氣返回娘家。當天深夜,黃趁兒女熟睡,在台南市永康區租屋處燒炭,打算一起帶走子女。大樓管理員隔天上午發現屋內散發出燒炭味,報案破門救人,但只救回黃,小姊弟回天乏術。據了解,黃姓男子與前妻都已搬離原租屋處。 自殺,不能解決難題;求助,才是最好的路。求救請打1995 ( 要救救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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