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加班費 書記官告北檢二連勝

台北地檢署。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台北地檢署前書記官陳建曄任職期間曾從下午五點半值勤至隔天上午八點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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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北檢申請加班費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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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獲補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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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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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北檢片面以財政、預算困難逕自給補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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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給陳選擇權利,明顯違法,判陳勝訴,北檢應提出加班費等數種措施供陳選擇。可上訴。陳建曄除針對值班制度提訴訟向北檢討加班費勝訴外,另因補休假休不完要求北檢給付加班費提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也判陳勝訴,北檢應給付十四小時共三五二八元加班費,仍可上訴。 陳建曄已離職,但他創設的「靠北書記官」、「台灣書記官工會」臉書粉絲專頁仍持續捍衛書記官權益。他離職後針對值班制度及休不完的補休改給付加班費等提出行政訴訟都勝訴,他說提訴訟不是要找麻煩,而是要突顯問題,期待基層司法人員環境能有改善。陳建曄表示,他身為法律人,法律秩序應要符合公平正義,加班給錢天經地義,但他進入公部門後發現「加班給錢」並不容易。他說,台北地檢從頭到尾都沒有為難他,法官需要的資料,北檢均配合提出,他也知道北檢的立場,也清楚機關就是沒錢,他提訴訟的目的是為突顯問題,讓相關主事者了解困境,改善基層司法人員的環境。陳建曄主張,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從下午五點半值勤至隔天上午八點半,向北檢申請加班費三八五六元遭拒,他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獲撤銷處分。北檢事後再認定陳建曄下午五點半至晚間十一點三十五分「加班」六小時,但因機關財政、預算限制,核發六小時補休;另晚間十一點三十五分至隔天上午八點半屬「待命執勤」,依相關規定每小時核發六十元執勤費共五百四十元,陳逾期申請,北檢逕自核予六小時加班補休、三小時值班補休。陳建曄仍不服,提復審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尋求救濟,他認為「加班」、「值勤」只是用語不同,即使晚間十一點三十五分過後在家待命,仍會依長官指示執行職務,實際上都是在上班以外時間工作,應該給付加班補償,北檢預算困難並非正當理由,且他已離職,北檢給予補休假對他而言沒有意義。法官認為,在機關內執勤、在私人住所待命,兩者勤務高、低密度有別,陳建曄主張給予相同的補償有所違誤,北檢給付陳晚間十一點三十五分至隔天上午八點半五百四十元值勤費有理,但下午五點半至晚間十一點三十五分加班部分,北檢片面以財政、預算困難為由逕自核給補休,沒有讓陳選擇加班費或其他補償方法,嚴重侵害陳服公職權的保障,明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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