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姓男子車禍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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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用腳傷救他的吳姓消防員。橋頭地院判他二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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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兩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高雄市呂姓男子去年五月車禍倒地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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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消防局第四大隊橋頭分隊到場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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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突然用右腳踹吳姓消防員左眼、太陽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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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強忍痛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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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勤完才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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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診斷左眼受傷、視力受損與腦震盪。橋頭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呂二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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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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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兩年,並賠償吳十三萬。法院調查呂姓男子出車禍、趴臥在地,民眾發現報案。吳姓消防隊員到場先評估呂意識,再將他翻身,欲測試痛覺。呂仰躺無預警地以右腳踹吳的左眼及太陽穴一下。 第四大隊陳姓中隊長說,吳原本視力一點二,現在視力下降只有零點七。據了解,呂攻擊動機不明,吳因突如其來救護暴力,經一段時間調適,才回到救護崗位。橋頭地院認為,呂暴力攻擊造成消防員受傷,衡量犯後認錯,與被害人調解,依妨害公務罪判刑二月,得易科罰金,並諭知緩刑兩年,賠償吳十三萬元。呂也須接受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另外,高市第二大隊大昌分隊洪姓消防員前年救護時,也遭簡姓醉漢打傷臉、鼻,眼鏡也破裂,洪提告傷害並求償,高雄地院判簡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判賠五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