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檢方三年前破獲曾希哲為首的兩岸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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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約一億二千萬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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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仍在彰化地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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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農曆年前曾卻在桃園市豪宅燒炭自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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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扣押的贓款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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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爭議。
彰化地院行政庭長余仕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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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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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依法會判決公訴不受理;不過本案仍有卅名被告,合議庭仍會認定這筆錢是曾個人所有或詐騙集團共有的不法所得。據指出,若共犯有罪,被查扣的錢又被認定是不法所得,法官還是可宣告沒收。
據了解,被告死亡就無主刑,也不能有「沒收」的從刑;法務部計畫透過修法引進國外「非定罪沒收制度」,未來被告死亡或逃亡無法定罪,也能沒入犯罪所得。
二○一一年十月間,彰化檢方在桃園市破獲曾希哲兩岸詐騙集團,除查扣一輛藍寶堅尼、二輛賓士進口轎車,更在曾擁有的豪宅天花板搜出疑似贓款九千四百萬元,連同事先查扣的二千多萬,共一億二千多萬元,都被檢方依法扣押。
上月廿八日台南高分院傳喚曾出庭,同夥找他一起南下時發現他燒炭自殺。傳聞他因積欠地下錢莊債務被追討,向法院聲請發還一億二千多萬又被駁回,走投無路才尋短,但家屬向警方表示,曾怕再坐牢才想不開。
被檢警形容是歷年來最大兩岸詐騙集團首腦的曾希哲(卅三歲,綽號火鍋、阿翔),前年底曾拿出澳門某賭場開立的兌款收據,要證明遭扣押的一億二千萬是他到澳門連贏八十多天的錢,並非詐騙犯罪所得,聲請法院發還,但被駁回。
法界人士說,刑事訴訟法未規範被告死亡後,檢方扣押的贓款如何處理,問題棘手;但也有人認為,全案還有共犯,仍可定罪沒收,而且曾聲稱是賭博贏得的錢,他生前又是拿假護照出入境,顯然不會有報關紀錄,涉及洗錢防制法,依法可宣告沒收。 自殺,不能解決難題;求助,才是最好的路。求救請打1995 ( 要救救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