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養信託 擬推委託代理制

信託公會力推安養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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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與社工、安養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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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委託代理」機制。 本報系資料庫 分享 facebook 信託公會力推安養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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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尋找有信託需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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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業務觸角。信託公會日前舉行理監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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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請外部單位,研究「信託業委託他人轉介或銷售信託商品的可行性」,也就是委由社工、安養機構的協助,轉介有安養信託需求者給信託業者。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表示,目前初步規劃由社工、安養院與信託業者簽約合作,議定合作與報酬方式,透過社工、安養院的轉介,在不違反個資法的前提下,將有信託需求者的個資轉介給信託業者,再由業者自行與客戶接觸。有別於保險經紀人、代理人佣金採取論件計酬,公會研議,信託業者與社工、安養機構的報酬採取「合約制」,也就是合作時間內,不論轉介或銷售商品多寡,信託業者一律支付固定佣金,即便全年度沒有任何一件媒合案件,信託業也要依約支付報酬。呂蕙容強調,這種信託代理業務機制與保險代理機制不同,在於排除對價機制,主要是為避免代理人為了賺取報酬傭金,隨便推銷不適合的商品給客戶。根據了解,信託公會已將相關辦法行文給金管會銀行局,銀行局認為信託公會的委託機制並未涉及委外機制,因此抱持樂觀其成的態度。信託業者表示,目前我國的信託業大部分是由銀行擔任受託人,信託單位通常附屬於銀行體系中,人力編制規模不大,拓展業務管道也難免受限,一旦主管機關開放委託代理機制,將有助於延伸安養信託的業務觸角。銀行業者指出,和金融機構相比,社工人員與安養院業者是站在第一線的照護者,不僅可以幫助銀行精準找到目標客戶,對於照護者的狀況與需求也相當的熟悉,透過社工的宣導與解說,可以幫助有信託需求者,找到適合自己的商品,也能幫銀行做大業務的餅,創造雙贏。 圖/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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