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個水源區可蓋民宿?環團叫停

環保署最近擬修正「飲用水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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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訂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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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開發客房數20間以上旅館(飯店、賓館)、休閒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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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客房數16間以上民宿。多個環保團體強烈抨擊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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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為了圖利財團及配合「服貿」為旅遊業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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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通過修法形同將有135個重要飲用水水源區可蓋民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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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因修法遭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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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水庫優養化。
但環保署表示,飲用水保護區內旅館民宿的管制方式並未放寬,且與「服貿」完全無關,民眾不需疑慮。為化解環團疑慮,環保署將舉辦多場公聽會,針對條文中有爭議部分,未來交由升格後的環境資訊部做更周延評估。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根據環保署網站資料,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的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有49個,其中面積超過10公頃的有20個,超過100公頃的有4個。面積最大的「高屏溪大樹攔河堰」,面積達499公頃;其次是「板新鳶山堰」446公頃,這些都是供應大台北和高屏地區飲用水的重要水源。她表示,在這個範圍內,任何旅館、民宿、農場都不應該存在。
環保團體擔心,環保署的修正形同同意可開發小型的旅館及民宿。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也表示,全國「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共有86個,這些地區也應該禁止開發任何旅館、民宿。這些保護區以「高屏溪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面積最大,超過17.5萬公頃,其他還有曾文水庫、石門水庫、南化水庫、苗栗田美水庫等。
環保署毒管處長袁紹英表示,飲用水管理理條例已明文禁止20戶以上「新社區」開發,但未規定旅館、民宿等開發行為。這次修訂目的是讓法律規範更明確,所以擬將「旅館、民宿」開發管制,另以法規命令獨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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