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報違法隱匿重大資訊 板信銀行老董二審仍判3年6月

板信商業銀行董事長劉炳輝明知妻子廖美雲利用人頭帳戶購買子公司板信資產管理公司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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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向自家銀行貸款1.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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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未依法在財務報告中揭露正確重大交易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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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申報公告不實罪判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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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銀行法部分則無罪;案經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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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仍判劉炳輝3年6月徒刑,銀行法部分維持無罪,可上訴。除劉炳輝外,一審原依背信罪分別被判板信資產總經理趙建崇、友人許永壽各8月、7月徒刑,緩刑五年,緩刑期間須分別支付公庫200萬元、150萬元;高院今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板信資產總經理趙建崇、友人許永壽各5月徒刑定讞。 劉炳輝被控明知妻子廖美雲與她所經營的三輝建設公司財務小姐陳素卿合謀,利用友人許永壽、其子許宗英名義購買位在台北市松山區延吉段的板信資產土地,且為確保優先承買權而找板信資產總經理趙建崇作假資料,以仲介抵費地的名義將土地部分所有權贈與許永壽,購得土地後以許姓父子名義貸款1.6億元,因貸款都是廖婦在償還,被查出不法。法院審理時,劉炳輝矢口否認犯案,辯稱土地是許永壽所購買,廖美雲會幫許清償貸款,只是基於朋友關係幫忙周轉,而且與他無關。但是,法院調查檢調搜索資料,在劉的臥室床頭櫃找到涉案土地的資料,上頭還印有「三輝有優先購買權,也不怕給別人買走」等字,而劉的筆記中也有紀載「延吉段轉載」等文字,認定他對土地開發、利用和資金來源有一定了解,最後未採信其說法。一審認為,劉炳輝身為板信銀行董事長,本應於財務報告中依法如實揭露正確資訊,供投資者觀察銀行經營能力和營運是否健全,卻未依法接露重大交易資訊,不僅使銀行財務報告失去公開透明的作用,也危害證券交易市場秩序。審酌其犯後矢口否認犯行,且虛偽辯解浪費不少司法資源,足認犯後態度不佳,但未中飽私囊,銀行也為此蒙受重大損害,因此量刑3年6月。二審認為,該交易項目事關重大,足以影響一般理性投資人的投資政策,但劉炳輝卻未揭露,而劉炳輝卻辯稱資訊不具重大性,不足採信,仍判劉3年6月徒刑。劉炳輝(左)。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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