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兒開車門害騎士撞上 媽過失致死判8月

陳姓女子臨停路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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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開門下車卻導致男子撞上傷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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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被依過失致死罪判有期徒刑8月。記者林敬家/翻攝 分享 facebook 彰化陳姓女子開車臨停路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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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副駕駛座的兒子開車門欲下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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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意後方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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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林姓騎士閃避不及撞上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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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醫治療臥床五個月,引發褥瘡併發肺炎,最後敗血性休克併發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彰化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陳女八個月徒刑,未成年兒子裁定訓誡。陳婦在二○一七年開車載兒子去剪髮,沿彰化二林鎮仁愛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在路邊臨停時,車輛未緊靠道路邊緣,十四歲兒子詢問可否下車?陳婦未確認右後方有無來車就同意,兒子開車門後,還轉身拿取放在後座的畫冊,導致騎機車的林男突然撞上,全身多處骨折。 依汽車臨時停車規定,應依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六十公分,大型車不得超過一公尺。汽車停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禮讓先行,確認安全無虞後,再將車門開到可出入幅度並迅速下車關門。警方調查,這起車禍路段雙向各僅一車道,外側的白實線屬於「路面邊線」,距離建築物寬為三點一公尺,當時部分路段邊雖停有汽機車,但仍有其他空間可停放車輛,陳婦卻臨停到車道內,違反「臨時停車應緊靠道路邊緣」的義務。陳婦兒子表示,開車門回頭拿取後座的畫冊時間不過數秒,主張無因果關係,但法官認為,林男見車門打開時,距車門已相當近,難以反應閃避,並無過失責任,但死亡原因與車禍有關。法院審酌陳婦犯後坦承犯行,但因經濟困難,除強制險及任意險理賠共四○○萬元外,無力再賠償,無法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八個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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