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溝擺攤妨礙排水 最高罰10萬

颱風季即將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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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淹水問題一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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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工務局訂定「違反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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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無論瓦斯管線、電纜線等任何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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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不得穿越雨水下水道;若攤販因擺攤破壞水溝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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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將開罰5至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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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7月4日上路。
北市水利處下工科長施俊達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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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都是引用下水道法第31條進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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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礙於法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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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水溝要有被破壞事實,且要明確引發公共危險等才可以開罰,因此過去開罰案例並不多,以去年為例,更是一件都沒有。
市府工務局簡任技正陳世浩表示,為避免雨水下水道被堵住,包括瓦斯管線、電纜線等設施,非經核准,均不得穿越雨水下水道,違者將被開罰5至10萬元不等。由於非全市的雨水下水道都被徵收,過去曾發生市府要進行下水道設施維護,卻遭私地主反對,這次裁罰基準規定,若有人防礙、規避下水道維護,將開罰1萬至5萬元不等。
此外,夜市有些攤販直接在水溝上擺攤,甚至還破壞水溝設施,或是巷道住家把花盆擺在水溝上,致雨水下水道設施毀損,或是妨礙排水等,未來一被查獲,將開罰5萬至10萬元。
陳世浩提醒,民眾可向水利處申請,自行設置雨水下水道,不過需自負維護責任,山坡地的土地經營者,也需在基地內設置坡面逕流導引設施,違者開罰1萬至10萬元不等。
民眾若有疑問,可電洽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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