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帶女網友看夜景挨告性侵 因有「第二次」男子閃過

新北市陳姓男子今年二度帶女網友上山看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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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都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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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相同約會模有「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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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挨告仍平安脫身。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新北市陳姓男子今年兩度先約女網友上山看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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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帶返家喝酒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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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以天色已晚為由,趁女網友同床留宿硬上後,再騎機車送女網友返家;女網友不甘受辱提告,陳男辯稱「雙方合意」,否則相同約會模式那可能還有「第二次。」新北地檢署考量女子驗傷後僅肩膀有些小淤青,且事後皆由陳男騎車送返家,有違常情,妨害性自主罪今天處分不起訴。不起訴指出,陳姓男子今年4月透過網路社群交友軟體結識22歲女子,雙方一開始都僅以手機通訊軟體交談,直到今年8月初,女子應陳男邀約,各自騎機車上新北市觀音山看夜景,因第一次碰面,二人聊了一個多小時後才各自騎車下山。 今年8月底深夜,陳男騎機車載女子一起上觀音山看夜景,兩人聊至隔天凌晨,陳男載女子返家喝酒聊天到凌晨2時許,因夜深女子留宿陳男住處,陳男趁二人同床共眠,開始上下其手,最後「達陣」成功,天亮後騎車送女子返家。事後雙方仍舊以通訊軟體交談,因女子並未對二人發生性關係有任何抱怨或質問,事隔一周,陳男以相同模式邀約女子上山看夜景,又一起返家喝酒,再度同床共眠,陳男以為可以循例再度共享「魚水之歡」,但「小弟弟」才進門,女子竟開始哭泣,陳男只好停止動作,待女子穿好衣服就騎車送其返家,原本以為應該沒事,沒想到竟被女子提告。新北地檢署考量女子驗傷診斷書僅肩膀有有兩處約一公分的淤青,並無其他明顯外傷,加上,兩度事後都由陳男騎車送返家,並非自行離開,有違遭妨害性自主的受害人因身心受創,難再與加害人共處的情況迥異,今天處分不起訴。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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