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苗栗縣議員張志宇被提起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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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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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今天改判張志宇當選無效。全案定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苗栗縣議員張志宇二審被判當選無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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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缺將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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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連兩屆都是刑事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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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一審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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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當選無效,是罕見案例。張志宇表示,二審法官判決有值得商榷之處,他感到非常遺憾,他說,一審法官經過詳細審理,已駁回當選無效之訴,為何高院法官在沒有任何新事證的情況下,以個人心證做出無效判決,令人不解,雖然未來沒有議員頭銜,但服務處還是敞開,持續為鄉親解決問題。 張志宇的劉姓女媒人因買票被判處1年10個月徒刑,劉女供稱,她去買菜或散步,路上遇到鄰居或朋友,會請他們支持張志宇,但張志宇並未拿賄選金給她,她是自掏腰包為張志宇行賄,因為和張志宇家世交很好,又是媒人婆,才請求選民支持。一審認定劉女並非張志宇家人或競選團隊,沒有證據證明張志宇對劉女買票行為有參與、授意、同意、容許、知情,不構成當選無效,判決駁回。二審台中高分院認定劉女與張家是世交,結識超過20年,還是張志宇結婚的媒人婆,張父張鴻森擔任議員期間,曾協助劉女完成擋土牆及池塘工程,劉女對張家心存感恩,選舉期間,劉女提供場地助選,又在客廳舉辦兩次政見發表會,這些場合張志宇都有到場發言且拉票,比競選團隊成員都還熱心,她自掏腰包買票與常理不符,昨天改判張志宇當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