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到診所做健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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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未從胸部X光片發現他肺部有腫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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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後因肺癌病逝。家屬提告求償。台北地院根據其他醫院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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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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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診所與兩名醫師應賠償共三四二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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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男子到診所健康檢查、沒發現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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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三個月後因為肺癌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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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健檢X光片「已經」可看出肺部腫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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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診所須賠償。然而,誰都會說自己是諸葛亮—事後的;這不是法律正義,而是對專業霸凌。一開始診所的X光片看不出癌症,其後到醫學中心檢查,依舊看不出來;後來病人因癌症過世,回溯X光片「真的有一個腫瘤在那邊?」是因法院委託鑑定醫院「特別厲害嗎?」不是的。 因為鑑定委員仔細看完整本病歷,知道偵探小說中「最重要的那個結局」,再回顧診治過程,那個病灶才變「清晰」啊!關於醫療事件論斷,應該要遮斷「已知」結局,回到最初行為「設身處地」看看是否適當。先翻到偵探小說最後一頁、知道結局後,回頭看第一頁的線索,發現案情不單純:「我老早就知道了啦!」只是諸葛亮是未卜先知,他們是過後方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