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軍事審判官志願留營 應法定程序

司法院大法官昨天作出第704號解釋指出,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擔任軍事審判官的後備軍官,

SEO達人

,申請志願留營的准駁,

關鍵字廣告

,依現行規定都是由其長官決定,

台中操作排名

,欠缺正常法律程序,

彌月蛋糕

,應在兩年內修正。
本件解釋的重要爭論在於,軍事審判官可否享有如法官的身分保障,使其能獨立審判,不受長官干預。
大法官經激烈討論,仍未將兩者劃上等號。大法官蘇永欽提出不同意見書,指軍人也是人民,軍法官應如法官受憲法保障,軍人受審也才會受到保障。大法官陳新民更主張廢除軍事審判制度,回歸一般司法,以減少如江國慶的冤案。,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排名優化
虛擬主機租賃
網路行銷達人
網頁設計
關鍵字如何操作
系統建置
網路行銷顧問
行銷達人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關鍵字優化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產品代銷
SEO達人
網域申請
排名系統
購物網站租用
粉絲團經營
網路代銷公司
SEO
網站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