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王沒有殺人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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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依傷害罪判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王姓男子被控以三千元代價受託槍殺某科大廖姓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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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忘拉滑套兩度擊發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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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拿鐵棍痛毆後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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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檢方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法院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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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未朝致命部位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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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等罪判刑,合併應執行七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檢警調查,王男(卅八歲)前年二月十七日接受不明人士出價三千元槍殺桃園某科大廖姓教師,他先偷兩面車牌改裝到自己車上,並潛入科大地下停車場,埋伏在廖的車子附近,見廖和妻子現身,從車窗瞄準卻忘了拉滑套,子彈未擊發,下車拉滑套第二度開槍,子彈依然沒擊發還直接掉落地面。 廖嚇得奔逃,王從車上拿鐵棍追打廖左膝、小腿後逃逸,還把槍管、車牌丟到溪流。警方循線逮到人後在他後車廂起獲鐵棍、子彈及剩下的槍身。王否認有殺人之意,辯稱只朝廖大腿開一槍,後來看槍壞掉了才改用鐵棍。檢方調閱現場監視器,發現王持槍朝廖射擊不遂,才又持鐵棍追打,加上王被扣案的手機中,發現廖的照片及車號截圖,且開槍致命危險性高,依殺人未遂、加重竊盜及槍砲等罪嫌起訴他。法院審理時,王表示不認識對方,僅受人指使要給他教訓;法院認為,難以認定雙方有深仇大恨而生殺人犯意,加上扣案部分槍身經鑑定不具殺傷力,就算子彈有殺傷力,但王當時未擊發,廖也沒受傷。廖證稱,王朝他射擊,但沒留意瞄準什麼部位,廖妻則說,王先持槍以槍管朝下方式射擊,之後就跑到老公身邊,她雖聽見槍聲,因角度關係沒有看到王正面,不清楚他朝哪處開槍。法院審酌,王朝下方式射擊,應有意避開致命部位,且無法確認開槍是否瞄準廖重要部位,加上所持槍、彈,究竟有無殺傷力也不明,依傷害、非法持有子彈各判五個月、三個月,合併執行七個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