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從法令整併談電子支付競爭力

金管會日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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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整併電子支付與電子票證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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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為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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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這只是法規上的一個小小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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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國金融科技發展卻是一個正確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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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整併的速度應該要再更快。以亞洲國家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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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電子支付比重已經高達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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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的行動電子支付更是高達八成;反觀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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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只占二成左右。早在前行政院長賴清德任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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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已指示金管會要提高電子支付比重。支付歷史的演化是不斷簡化支付過程。過去利用塑膠卡,如信用卡與金融卡,大幅度的簡化民眾親臨櫃台的麻煩,但在支付的四大功能中,即支付(代理收付)、轉帳、儲值及提領現金,卻沒有一張塑膠卡具備全部的功能。例如信用卡只有支付與預借現金的功能,金融卡利用自動櫃員機(ATM)可以轉帳與提領現金,但功能仍不完善,特別是在小額支付方面,仍必須回到現金支付,並不實際。 然而支付演化進展快速已超出想像。在2009年時,我國定訂「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可以進行小額支付與儲值,但當時一直陷入一個迷思,即儲值是否算存款?如果是,是否只有銀行可以承作這項業務?而非銀行的公司都要被排除在外。最後,政府定位儲值可以不是存款,但上限定為1萬元。當時申請的有悠遊卡、一卡通、愛金卡(icash)與遠鑫(HappyCash)。而悠遊卡與一卡通又得天獨厚,可以用來支付交通費用,且可以廣泛地用在小額支付,例如到便利商店消費等。當前最大的挑戰是移動支付科技時代的來臨,已讓塑膠卡與電子票證都相形見絀。當今社會人手一支手機,使用內建App成為生活的一部分,各方早已看到科技用在金融的無限可能,但遺憾的是並未相應修正電子票證法,反而於2015年另設「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由於行動支付講究的是邁入無現金的社會,所以在行動支付時代,支付只須討論三大功能,也就是支付、轉帳與儲值。申請專營電子支付的公司原有六家,經過整併後變為五家,另外兼營的有19家銀行與中華郵政。我國金融發展的特色是每一個業務都切割得很清楚,好處是可以有效監理,壞處是業務碎片化,阻礙了金融的前進,所以金融科技的發展表面上好像嘉年華會般熱熱鬧鬧,但在全台的應用卻進展有限。由功能上來看,電子支付法的三大功能含涵蓋了電子票證的二大功能,且金額限制更少,理論上電子支付法應取代電子票證法,但電子票證使用的主要技術為RFID,電子支付使用的技術為QR Code,使二者之間有如鴻溝,也使得電子支付無法應用在交通上,令發展打了折扣。由於一卡通正好同時申請了電子支付與電子票證,LINE Pay看上了這一點,LINE金融公司買下一卡通30%的股份,可以藉著一卡通運用原有社群通訊的大用戶與大資料,再加上支付、轉帳與儲值的三大功能,可說打通了任督二脈,競爭力大增。今年金管會終於想通了,要達到行政院希望提高電子支付使用比重的要求,電子支付與電子憑證法制必須合而為一。如果向電子支付靠攏是大勢所趨,則可再來檢視當前電子支付法令,排除金融科技發展的阻礙。第一,交通方面,要讓公車與北捷也可以使用QR code。第二,儲值的金額可再提高;由於政府擔心洗錢問題,因而電子支付限制為新台幣5萬元,但中國大陸這方面的限制為人民幣20萬元,美國,歐洲與日本沒有限制。第三,在支付方面,我國的限制為每月新台幣30萬元(支付與轉帳合計),美國,歐洲與中國大陸則沒有限制。第四,中國大陸的微信轉帳是每日上限人民幣2萬元,我國每日轉帳最大限額是新台幣5萬元。單從上述四點來看,可見我們的管制最嚴,這也可能是過去電子支付未能迅速發展的原因之一。金融科技法令的制定要審慎,但也應適度的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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