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門遷墓案判國賠 鄉所不上訴

三地門鄉鄉長車牧勒薩以(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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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公所決定不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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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向受害鄉民道歉。辯護律師(左)及自救會召集人達努巴克(右)肯定鄉長不起訴。 記者江國豪/攝影 分享 facebook 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105年公墓遷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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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鄉民表示當時是聽到廣播、看到臉書才知道先人墳墓遭開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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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名當事人提出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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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去年12月21日判處三地門鄉公所應賠償當事人各11萬元精神撫慰金。三地門鄉長車牧勒薩以昨表示,公所決定不再上訴,並向受害鄉民道歉。三地門鄉公所進行公墓更新工程時,未依法書面通知鄉民,已侵害其遷葬自由權及文化權。受害鄉民組成自救會爭取國賠,法官認為遷墓過程未合法通知家屬,導致當事人無法自由決定遷葬地點及時間,判處三地門鄉公所應賠償28名當事人精神撫慰金每人11萬元。 對此,新任三地門鄉長車牧勒薩以昨開記者會表示,公墓拆遷爭議雖非他任內發生,但鄉公所檢視案件過程,發現確實有行政瑕疵侵害原住民文化權,願承擔公所過去施政的缺失不提上訴,並向國賠案家屬道歉,擇期另以排灣族傳統儀式與受害鄉民和解。自救會召集人達努巴克肯定鄉長做出不上訴的決定,盼望未來能以合法程序推行鄉政。自救會委任律師林三加說,不上訴的決定讓受害鄉民心理能安定下來,期盼公墓納骨牆能早點完成,讓族人不用再到貨櫃屋掃墓祭拜先人。律師林三加說,國賠訴訟除了質疑公墓拆遷的程序合法性,更提出「人格權」受損請求精神撫慰,屏東地院判決書引述兩公約: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保障原住民文化權,將抽象的文化權具體化,成為人格權的一部分,遇到文化權侵害即可提出侵害排除及精神撫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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