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員施嘉華。 圖/翻攝自縣議會網站 分享 facebook 去年底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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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第三選區縣議員候選人施嘉華的父親涉嫌拿錢請樁腳以每票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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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選民買票遭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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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彰化檢方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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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法官認為至親涉嫌幫忙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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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交付賄賂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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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施嘉華當選無效;施嘉華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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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刑事部分他未被起訴,案件與他無關,被判當選無效不能接受,將上訴。判決指出,施嘉華的父親籌措大筆金錢從事有計畫的買票,參與選務甚深,若不是經施嘉華容許或在不違背本意情況下,自行出資買票賄選,有違常理及經驗法則,因此認定施父是在不違背施嘉華本意下容許他向人行賄買票,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交付賄賂行為,符合當選無效要件。 檢方調查,施父為讓兒子可當選,選前佯稱發放工作費名義、以現金買票賄選;施父先雇用村、鄰長發送競選總部成立邀請函,再轉發邀請卡給鄰內各戶,不論有沒有完成工作,都交付5000元賄款給選區內村長,由村長各發放1000元賄款給選區99名鄰長。施父假藉發放500元工作費,實際上選民只要簽署工作費領據即可領取現金賄款,另交給樁腳30萬元賄款,樁腳再輾轉將現金交付18戶選民,涉案人數多達160人,檢方今年1月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刑法投票受賄等罪嫌,起訴施父等60多人,但施嘉華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