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酒駕 他餘生癱瘓求償5300萬元

台南市蔡姓汽修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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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酒駕行經台南市金華路、民權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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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同樣酒駕的21歲莊姓水電工發生車禍。莊重傷下半身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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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蔡求償539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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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表示自月收僅2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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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錢賠。台南地院法官據事故鑑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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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兩造都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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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都疏忽各自路口的閃紅燈、閃黃燈交通號誌,應各付一半責任,經計算,判蔡須賠償莊693萬餘元,仍可上訴。判決指出,蔡姓男子兩年前11月5日晚間11點多在卡拉OK店飲用4瓶啤酒,11月6日凌晨1點多離開,沿台南市中西區民權路2段由西往東行駛準備返家。途經該路段與金華路3段交岔路口時,蔡未注意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在金華路南、北雙向陸續有車輛通過時,仍緩慢駛入該交岔路口。 此時莊姓男子沿金華路3段內側車道由北往南駛至,疏忽閃光黃燈號誌表示車輛應減速接近,小心通過,貿然通過路口時看到蔡的轎車,緊急煞車後往右前方跌倒,人、車撞上蔡轎車的左側車門。莊因胸椎骨折壓迫神經,下半身完全癱瘓;蔡向前來處理的警員自承肇事,酒測值每公升0.35毫克,一審被依酒駕致人重傷罪判刑6月,目前上訴二審中。莊向蔡求償醫藥費、餘生看護費、減少勞動力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共5390萬元;蔡主張自己沒有過失,莊的求償金額太高,他沒錢賠。法官認為,本件車禍經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及台南市政府覆議,認為蔡支線道車未讓幹線道車先行,莊通過閃光黃燈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且兩人都酒駕,同為肇事原因。考量莊車禍發生時正值青年,本屬人生黃金年代,因蔡的過失行為致喪失身體功能,沒有恢復可能,是一輩子無法磨滅的痛楚,可以向蔡求償700多萬元的相關費用以及1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扣除莊已領取的強制汽車責任險,蔡仍須賠莊693萬餘元。莊、蔡兩人酒駕發生車禍,21歲的莊下半身癱瘓,向蔡求償5300多萬元,台南地院判賠693萬餘元。記者曹馥年/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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