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瑤琪判8年 聲請再審駁回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被控收賄兩萬美元遭判刑八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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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以判決「事實錯誤」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台灣高等法院昨天下午以南仁湖集團少東李宗賢偽證罪未經起訴、郭瑤琪確實取得賄款、且非判決認定事實有誤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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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駁回。
台北地檢署已通知她本月八日入監。
台鐵局二○○六年辦理「台北車站商場招租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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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仁湖公司負責人李清波有意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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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藉由時任交通部長的郭瑤琪協助得標。同年七月四日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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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波的兒子李宗賢將裝有兩萬美元的茶葉罐帶到部長宿舍交給郭瑤琪。郭瑤琪兩度指示台鐵局檢討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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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被法院認定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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