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中」條例 不必一步到位

香港反送中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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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爆發衝突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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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被迫取消原訂二讀程序。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香港修訂《逃犯移交條例》引發「反送中」示威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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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為高度複雜的政治事件。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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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和中共中央應以政治判斷為最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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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速找到可使事件落幕的妥協點。儘管港府認為目前提出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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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國際間引渡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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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適用對象或要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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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必勉強一步到位。港府若能在逃犯移交的範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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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治考量做出相當幅度讓步,或許長期間對港府公信力重建,反而具有「跌深反彈」功效。 在香港境外犯罪,而人在港被列入移交逃犯,可分成「香港籍」、「中國籍」和「外國和台、澳籍」三大類,其中除了澳門人移交較單純外,其他籍逃犯移交背後,皆充滿著高度政治和經濟的複雜關係和影響。例如,在港的中國大陸貪汙逃犯眾多,「送中」既涉及中共高層間較勁,也可能牽動官僚腐敗體系,乃至於對香港的經濟造成影響。然而,港人反送中既提升至「毀棄一國兩制」承諾的政治問題,並發出對中國大陸司法體制強烈不信賴的訊息,排除港人逃犯送中,維持示威者所要「港人港審」,則是港府該先做出的讓步。至於外國人和台人是否也送中?也可列入協商妥協項目,而「內地人」堅持可移交送中,則是港府修例可畫下底線。香港法律學者黃賢提出「居民不移交原則」,也即是「港人港審」前提,值得台灣關注。畢竟,反送中示威導因於港人陳同佳在台殺害港人,目前港、台均無法對之追訴。事實上,台灣與大陸十年前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即採該原則,台灣人在大陸犯罪逃回台灣,台灣並無須將人移交至大陸。另項重要原則為「不移交則審判」(aut dedere aut judicare),像陳同佳若移交台灣可能判死刑,但香港已廢除死刑,依國際引渡通例皆不接受將人移交到有死刑國家。此時,香港應建立不移交便在港審訊制度,而這也可能是未來處理陳同佳案的最佳模式。港人長於經濟而疏於政治,中共不妨對新政策採行「部分試行」方式,化減示威者的能量。尤其,此事件既受國際關注,且對兩岸關係造成影響,值得當局思考政治戰略性的「轉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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