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莊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13歲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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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看ㄋㄟㄋㄟ」,要少女傳胸部裸照給他看,新北地院今天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等罪判他2年徒刑,考量雙方和解,家屬願意原諒,給予緩刑5年。判決指出,莊姓男子與少女在今年3月透過臉書開始交往,莊明知少女正就讀國中一年級、年僅13歲,竟在3月間把少女帶到新北市樹林區馬路巷弄邊,要求少女幫他口交得逞,隔日,又帶少女闖進公寓頂樓,要求口交。今年3月8日,莊還用臉書傳訊給少女說:「老婆、想看ㄋㄟㄋㄟ」等,要求少女傳胸部裸照給他看。少女事後向社工提及此事,母親得知提告,莊承認犯行;法官認為,莊法紀觀念淡薄,影響少女身心正常發展,考量雙方是男女朋友,因交往後有親密接觸,莊未能克制衝動,於兩情相悅下犯案,惡性非重,且莊與家屬以5萬元和解,少女不願提告,母親也表示願意原諒,給予緩刑5年。20歲莊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13歲少女,兩人展開交往,他不顧少女未成年,與她在馬路邊口交,甚至傳訊給少女:「老婆,想看ㄋㄟㄋㄟ」。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