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李登輝和國民黨前大掌櫃劉泰英涉嫌挪用國安密帳公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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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獲判無罪、劉部分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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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認為法院判決理由前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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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背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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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對兩人無罪部分提起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上個月中旬認定國安密帳案是已病故前國安局長殷宗文與劉泰英合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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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並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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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李登輝無罪;劉泰英依貪汙及洗錢罪判刑二年八月、褫奪公權三年。
檢方起訴指控李登輝於一九九四年出訪南非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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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非洲民族議會黨兩億八千多萬元,由國安局以「奉天專案」本金墊付,並取名「鞏案」;後來外交部歸還國安局款項,李登輝和劉泰英私挪二億五千萬元給台綜院使用。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特偵組以推論方式認定李登輝事前與劉泰英、殷宗文謀議,但沒有其他具體證據證明李登輝涉案,判決無罪;劉泰英被控侵占廿九萬七千美元部分,證據不足,判無罪。
特偵組提出上訴指出,鞏案經媒體報導爆發後,殷宗文、國安局前會計長徐炳強、劉泰英,二○○二年三月廿六日到桃園大溪鴻禧山莊會見李登輝,徐炳強將李登輝口諭草擬成備忘錄和晉見總統報告書,殷、劉兩人在上簽名,李登輝雖未簽名,但他曾在法院作證提及國安局代墊情事,顯示李一定知情。台北地院卻以李不知情判無罪,判決理由矛盾且違背經驗法則。
特偵組指出,法院認定劉泰英未侵占廿九萬七千美元現鈔,但徐炳強在五次偵訊、審理時皆明確指證將這筆錢交給劉泰英;劉泰英委託尹衍樑將美元兌成新台幣再捐贈台綜院,明知不是尹主動捐款,欲指示台綜人員開立捐款收據給尹,構成偽造文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