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男砸車被訴 未送精神鑑定…法官批檢察官

陳姓男子幻想鄰居傷害家人因而砸對方車洩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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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依速偵程序以毀損罪嫌起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陳姓男子精神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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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行為能力下降判決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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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批檢察官為快速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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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將被告送精神鑑定,有檢討必要。法官是在判決書中註記「檢察官應予檢討改進處」,指檢察官是社會公益代表人,對被告有利、不利應一律注意,卻全然未送精神鑑定或進一步了解被告家族關係,確認有無接受強制治療或安置必要,庭訊後就以「速偵」快速結案,又選擇以訴訟程序快速處理的簡易程序,實在有檢討改進必要。 檢方調查,六十一歲陳姓男子自認鄰居傷害他家人,拿木板敲破鄰居車窗,引擎蓋、車門及大燈也受損,陳承認犯行,很快被起訴。法官審理時,陳說鄰居「割了老婆及女兒子宮,所以很火才砸車。」鄰居也說陳言詞、條理不清,好像有精神疾病,且陳在警詢時,提出患有「非特定之精神病」診斷證明,註記無一般工作能力,法官認為有必要了解陳案發時精神狀態,送交桃園療養院精神鑑定。鑑定報告指出,陳陸續出現自語、被害妄想及干擾行為,會認為有人說他壞話,住院期間自我照顧、記憶力衰退,已屬中度失智,推斷案發當時受精神症狀影響,辨識行為能力顯著降低。報告並指陳已和外籍妻離婚,父親年邁、子女未成年,弟弟在本案發後才被動接手,對他病史及症狀所知有限,整體家庭支持系統匱乏。法官認為,陳受精神影響辨識能力降低,應依法減刑,且中度失智、缺乏家人扶持,參考鑑定報告認為陳需要的是家人、機構人員陪伴、傾聽與鼓勵,而非刑罰制裁,判處免刑,由家人送長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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