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力推新南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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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美中貿易衝突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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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亟需轉移生產基地至東南亞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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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已翻新台菲、台印投資保障協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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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決定加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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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推動與越南、泰國、馬來西亞、印尼等四國翻新投資保障協定。經濟部官員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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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都很想與各國翻新投資保障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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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受限於台灣特有政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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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國家不一定願意談。原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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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投資較多的國家,會列為優先。 事實上,我早已與越南、泰國、馬來西亞、印尼等四國簽署投資保障協定,只是年代久遠,有必要翻新。其中,我與印尼投資保障協定是在1990年底簽,至今已快28年;而與馬來西、越南投保協定則是在1993年簽定、泰國則是1996年簽定,都超過20年。經濟部表示,簽署投資保障協定的目的,是要締約雙方政府透過公權力保障,降低投資人在地主國的政治風險,如外匯管制、徵收、國有化、沒收、戰爭、叛亂、暴動等風險。協定的主要內容,包括協定適用範圍、投資之促進與保護、投資待遇、徵收、戰爭、叛亂、暴動及損害賠償、投資資本及收益之匯出、投資爭端之解決、代位求償、協定之生效、效期及終止等項,並有周延之規範,對於進一步促進締約兩國經貿投資實質關係,有積極正面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