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營業人建屋出售 不須課徵奢侈稅

六腳鄉邱小姐問: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

桃園機場接送

,出售時是否需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又過戶給客戶後,

黑糖家東山店

,客戶再出售時是否應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南區國稅局太保分局答覆: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7款規定,

台中排汗太空艙

,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

關鍵字行銷

,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

台中夜市時間

,故不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又過戶給客戶後,

自立支援

,客戶持有期間超過2年才出售,

台中南區安養院

,不用繳納;如果出售時(以訂約日為準),

機場接送便宜

,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除非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該處自住房地,並辦竣戶籍登記,且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否則仍須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專業社群行銷
產品代銷
便宜網站
客製化網站
主機代管
SEO優化
台中行銷達人
客製化網頁
SEO達人
購物網站租用
專業網頁設計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網路行銷顧問
系統建置
台中操作排名
自然排序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關鍵字優化
關鍵字達人
虛擬主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