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板橋區的林朝輝在三峽區礁溪段有一處約30平方公尺的私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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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無預警遭三峽鎮公所、水利局陸續開挖興建護堤及清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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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而提告卻至今未獲相關單位友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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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議員劉美芳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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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公部門蠻橫。
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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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在三峽區礁溪段154-3地號的家族私有地約30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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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前建護堤時是一片沙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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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位在大排水溝內。
據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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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三峽鎮公所為排水溝蓋護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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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小段蓋在他的土地上,水利局後來為排水溝清淤, 又在他的土地上開挖;林發現後,因向鎮公所和水利局陳情回復原狀無效,6年前提告獲勝訴,相關單位仍置之不理,於是向劉美芳投訴。
劉美芳表示,近年公部門以建設名義占用百姓私有地的事件層出不窮,不論是執行公共建設還是推動都更計畫,未查清土地所有權就動工,造成人民私有財產受損,公部門應反省。
三峽區公所坦承當初施工並不知有占用林的土地,且雙方多年溝通不成;水利局河川工程科科長黃群則說,當初法院判決要公所和水利局補償林,因依市價徵收土地或回復原狀因需時間調查,才會讓全案拖這麼久,會依法辦理林的後續補償,還林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