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申報準則」(CRS)落實跨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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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資訊自動交換將非當地居民金融帳戶資訊,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透過自動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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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提報給帳戶持有人稅務國的稅務機關,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希望落實納稅義務人合法申報海外所得,
排名優化
,提高各國稅收透明度。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維吉尼亞群島(BVI)、百慕達(Bermuda)等租稅天堂,陸續實施新法,要求註冊登記當地公司必須有實質經濟活動,不能只是設紙上公司。這是為回應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反租稅侵蝕與利潤移轉(BEPS)行動方案,避免落入歐盟反避稅政策(Anti-BEPS Measures)黑名單。諸多台灣上市公司董事會無不熱烈討論,密切留意趨勢發展,並評估相關應變措施。 國際上反避稅與反租稅侵蝕的跨國合作,是境外龐大資金想要匯回台灣的政策推力。國內《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則是資金回流一大拉力。雖然該法案已經立法三讀,但施行日期與相關子法規,仍有待行政院協調財政部、經濟部與金管會訂定相關辦法,再經行政院核定後才能上路。不過國稅局已經積極規劃後續稽徵作業,流浪在海外的龐大資金要返回台灣應該是指日可待。依現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自然人海外所得超過670萬元部分,如超過一般所得稅額,可扣抵海外已納稅額後,按20%稅率計算基本稅額,即「最低稅負制」。企業海外收入如有分配盈餘等獲配收益亦須依20%稅率課徵營所稅。境外資金若無法證明已課稅,在《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實施後,第一年匯回仍可以享有8%的優惠稅率,第二年匯回亦有10%優惠稅率。而享優惠稅率匯回資金,必須存入金融機構境外資金外匯存款專戶監管五年,之後每年能領回1/3。匯回資金的5%上限內得自由運用,但不得用於購置不動產或是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發行的REITs受益證券;25%上限內可從事金融投資,範圍由金管會擬訂子法規認定;其餘70%則須進行實質投資。實質投資可退回已繳納稅款半數。也就是投入實質投資的境外匯回資金可享4%與5%的優惠稅率。實質投資如何認定、產業項目、投資計畫與支出範圍授權經濟部擬訂相關規範。依據央行統計,2018年底止台灣對外淨債權達1兆2,805億美元,排名全球第五大。面對資金匯回浪潮,避免持續壓低國內利率,影響央行貨幣政策,並控管資金不流入房市及炒匯,且若匯回資金大量兌換,新台幣將面臨劇烈升值壓力。除消極避免對台灣外匯市場、金融市場與貨幣政策造成干擾之外,更應積極思考如何讓龐大境外資金有秩序回台、如何積極引導回台資金投入實質投資,以活絡國內經濟活動、引導生產力提升、促進產業升級,並帶動薪資上漲。美中貿易爭端帶來台商海外生產活動調整,加速生產價值鏈的全球布局,供應鏈逐漸出現分流,對中國直接投資與生產比重持續下降,帶動這一波台商回台投資契機。而如何將境外回流資金導入前瞻及創新的產業投資,提振經濟成長;金融業如何利用資金回台浪潮,發展財富管理等金融服務業務,在在都是重大課題。面對境外回流資金與回台投資產業,相關政策若能因勢利導,有效引導投入政策規劃方向,將有助台灣經濟結構調整。就看行政院與財金經等部會,如何以更高層次的戰略布局,把握台商回台投資與境外資金回流…這個台灣難得一遇的經濟轉骨契機。(作者是中信金融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