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前檢察官陳玉珍包庇電玩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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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法庭昨天判她撤職。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高檢署前檢察官陳玉珍利用「後案併前案」規則包庇電玩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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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十二年入監;同案共犯、新北檢前主任檢察官郭學廉判刑六月。監察院彈劾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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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法庭昨天判陳玉珍撤職、停止任用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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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則不受懲戒。職務法庭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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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是司法實務工作者最起碼的要求,不清廉的檢察官或法官,心中永遠把提供賄賂、不正利益的人,或自己利益放在最前面,無法中立。 立法院上月修正法官法部分條文,未來法官、檢察官貪汙,經有罪判決確定或職務法庭裁判確定,應繳回停職期間所領的薪水。陳玉珍適用舊法,從二○一二年十一月涉案被調查至今年二月判刑定讞的停職期間還月領半薪,這些錢無法追回。電玩業者施永華一九九九年請陳玉珍協助,按月交付賄款;後來施永華與他人有投資糾紛向陳求助遭拒,氣得向檢察總長自首行賄,並檢舉陳玉珍收賄、包庇賭博電玩,全案才爆發。同僚郭學廉因出借帳戶讓陳玉珍存放賄款而遭查辦,但因無法推論郭知道陳收賄,因此職務法庭裁定不受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