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上周發文新北市府、5區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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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前若不解決積欠「未滿20噸漁船定期檢查規費」的49萬元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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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承諾負擔今年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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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新北市未滿20噸漁船定檢要繳納全額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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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補繳2年多的半數規費。
農業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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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2148艘漁船有1890艘未滿20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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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占8成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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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因「升格業務移撥突槌,卻拿漁民祭旗」,市府將繼續與漁業署溝通,逼不得已會先墊支,不會損傷漁民權益。
金山區漁會理事長簡銀柱、萬里區漁會總幹事許順發說,等下月初漁會改選後,5區漁會將共商如何因應。
現行船舶法規定,未滿20噸漁船每2年須赴航港局定檢一次,10噸至20噸須繳1500元、10噸以下1100元規費,若未定檢將罰款或扣照,不得出港。
前台灣省政府為照顧漁民,補助省屬各縣市漁民定檢規費半數;精省後由漁業署接手,每年初匯整漁會資料,核撥前一年補助費給航港局。
去年10月,漁業署通知新北、台中及台南市府,指直轄市須自付漁船定檢規費補助,要3市核撥前年補助費給航港局。3市以漁業署在升格業務移撥未列此項,要漁業署續撥前年補助;漁業署同意提供前年補助費半數,台中、台南同意,新北市不同意。
漁業署則坦承升格業務移撥「忘記」提醒3市此事,但此事屬「航政」,並非「漁政」,不必列入移撥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