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霸王車」直接拖吊 最快年底上路

北市交通局修正「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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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將久占停車位的「霸王車」強制拖吊。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台北市停車格供不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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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停車格位卻遭「霸王車」久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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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昨審議通過「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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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同一車輛停放在同一格位超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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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未繳清停車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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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會直接拖吊,公告3個月無人認領,將公告拍賣。北市停管處表示,該修正條例將送議會三讀通過,預計最快今年底上路。截至去年底為止,全市路外公有停車場總計3萬7386格位,市有路邊停車位26萬6008格。北市府停管處統計,今年7至8月間,有85輛汽機車久占格位,欠費第一名的「霸王車」,累計積欠超過15萬元停車費。 若以1小時停車費30元、1天收費8小時240元來計算,該車已停放原地將近2年。停管處已通知車主,並移送強制執行。停管處表示,久停車輛大致分為兩種,一種是廢棄車,將由環保局直接拖吊處理;其次是外表老舊車輛但尚未到廢棄狀態,但可能因為欠了很多稅費,例如停車費、牌照廢、燃料稅等,車主未到監理所報廢處理,索性一直停在那邊。停管處表示,過去對於久停車輛,除非積欠很多稅費,行政執行分署才會移送強制執行,把拍賣所得價金還給移送機關,一般不會直接拖吊;即便被拖吊,卻因拍賣缺乏法源依據,導致保管場的移置車輛越積越多。為了解決霸王車的久停問題,北市府決定修法。停管處表示,未來只要是在路邊或路外公有停車場停放同一格位超過30天,又未繳清停車費者,將會直接拖吊。自治條例昨送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不少議員提醒,要注意通知車主程序,避免屆時車主打行政訴訟,市府反而還要賠車。停管處表示,被拖吊移置保管場的車輛,會以雙掛號方式通知車主在15天內領回,公告3個月期滿,仍無人認領者,將直接公告拍賣;拍賣所得扣除移置費、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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