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監聽? 特偵組:分案監聽 無不尋常

特偵組昨天回應立委管碧玲的質疑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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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追查法官陳榮和貪汙案另發現的不明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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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再分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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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聽時間才會落在陳案宣判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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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原來陳案是不同的兩個案件;這種偵查方式並無不尋常。
特偵組代理發言人楊榮宗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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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辦高院法官陳榮和貪汙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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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陳帳戶中有陳無法交代且來源不明的九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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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便簽分「一百年度特他字第六十一號」案另外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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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收賄貪汙案則先起訴由法院審理。
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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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法院審理陳榮和案期間,檢方仍繼續調查「特他六十一號」案,才會形成陳案已一審判決卻仍在監聽的情形;因為這是兩個不同的案件,不應混為一談。
楊榮宗說,特偵組偵辦「特他六十一號」案時,發現立委柯建銘涉嫌介入關說假釋案,且有不明現款流入帳戶,疑涉貪汙,於是向台北地院聲請就柯建銘的手機核發監聽票。
至於九筆擴線監聽對象是誰?楊榮宗表示,他字案代表犯罪證據還不明確的案件,案情和證據是浮動的,若發現可疑案情才會繼續查下去,聲請監聽票。
這九筆擴線監聽就是因聽到可疑事證才聲請擴線,但是深入調查一段時間後,查無涉及刑事犯罪,亦無行政不法,因此簽結,不會對外公布,「否則會傷害很多人」。
他解釋,只有刑事案件起訴時會在起訴書附監聽譯文,供公開審判;或函送監察院、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的行政調查會公開監聽譯文。不起訴或簽結案件,不會公開監聽內容,以保障沒有犯罪者的個人隱私。
監聽票號為何不連貫?楊榮宗說,特偵組不只偵辦陳案或柯建銘案,同時偵辦其他案件,檢察官會同時或分批向法院聲請監聽票,取得監聽票票號不一定會連貫。他說,監聽一個案件一段時間,發現有可疑案情,再聲請一線或多線監聽門號,監聽票號也自然不會連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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