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夫偷情 通姦告不成 判刑還賠款

法官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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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不得藉口調查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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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恣意窺視、竊聽相關人士的非公開活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旅居美國的丁姓老婦懷疑獨自在台的老公與乾女兒有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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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密錄器拍下激情畫面後提告通姦;法官審理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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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錄影像屬非法取得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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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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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她老公無罪。不過她被反控妨害秘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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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三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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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應賠償廿五萬元。法官指出,配偶不得藉口懷疑或有調查配偶外遇必要,就認為可以恣意窺視、竊聽配偶甚至周遭相關人士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認定丁婦犯行明確,但考量她丈夫胡姓老翁違反婚姻忠實義務,因此宣告緩刑,但應向國庫捐款五萬元。 七十四歲丁婦與七十五歲胡姓老翁結縭近半世紀,原定居在美國,胡因病返台就醫定居,妻子留在美國照顧女兒。胡在台就醫期間,認識林姓護理師(四十一歲)並認為乾女兒;林女於二○一五年三月搬進胡家。胡妻懷疑老公與林女有染,隔月返台後,在臥室裝設密錄器,將鏡頭對準床鋪錄影。同年十月,胡妻返台發現密錄器錄到八次口交、性交等影像,對胡提出通姦告訴,胡才知被偷拍了半年,在去年七月因證據問題獲判無罪後,反控妻子妨害秘密。法院審理時,丁婦認罪並表示悔悟,法官認為她妨害秘密犯行明確,但考量胡違反婚姻忠實義務,處以緩刑。民事部分,胡求償五百萬元,但法官認為,丁婦裝密錄器的起因是丈夫外遇,影像也只作訴訟使用,未對胡造成進一步損害,胡妻犯後承認犯行也有悔意,但因竊錄期間長達半年,時間非短,判丁婦賠老公廿五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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